制度文件

江苏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决策咨询基地管理办法

第一条  为引导和规范江苏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决策咨询基地有效运行,适应江苏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发展需要,2012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江苏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基地(以下简称研究基地)是江苏省社科联批准组建的省级决策咨询研究平台,其主要任务目标是准确把握江苏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形势和重点,服务省市党委和政府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决策,提高决策咨询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更好地促进江苏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发展。

第三条  研究基地接受江苏省社科联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双重领导,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处为负责研究基地管理的职能部门。

第四条  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。研究基地主任的主要职责是:

1.负责制定并实施研究基地学术发展和全面建设规划;

2.负责制定并实施研究基地各项规章制度;

3.提名副主任、首席专家和其他专兼职研究人员及事务人员;

4.负责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

第五条  研究基地应积极承担江苏省社科联专项课题研究任务,同时协同省职教科研中心和职业教育研究院承揽国家、教育部和江苏省的各级各类研究项目以及社会各界委托研究项目,努力以课题研究为纽带,推动研究基地工作开展。

第六条  研究基地专兼职人员产生的科研成果(论文、专著、研究报告等),根据聘任合同确定归属。凡合同规定归属研究基地的科研成果,第一署名人必须注明研究基地信息,并作为检查考核和奖励的依据。

第七条  研究基地的经费实行专项管理,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。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:

1.省社科联拨付的经费;

2.学校配套经费及拨付的办公经费;

3.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;

4.依法获得的各类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收入经费;

5.社会各界捐赠经费;

6.其他收入。

第八条  研究基地依托学校图书馆建立相对独立的图书资料室,并尽可能配备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和必要的外文书刊资料,满足研究基地开展科研的需要。

第九条  研究基地建立并维护好专题网站,及时反映本研究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科研成果,不断扩大研究基地的影响力和辐射面。

第十条  研究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制,表彰年度先进个人,奖励高水平科研成果。

第十一条 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